《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令
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早已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局务会议决议根据,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厅长 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食品、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主题活动,加强食品生产制造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性,依据《我国食品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在我国地区,从业食品生产制造主题活动,理应依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办理、审理、核查、决策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理应遵循依规、公布、公平公正、公平、便民利民、高效率的标准。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推行一企一证标准,即同一个食品经营者从业食品生产制造主题活动,理应获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依照食品的安全风险水平对食品生产制造执行归类批准。
第六条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承担监管具体指导全国各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面。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承担本行政部门棚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面。
第七条 省、自治权棚、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可以依据食品类型和食品安全隐患情况,明确市、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员权限。
健康保健食品、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权棚、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承担。
第八条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承担制订食品生产许可核查细则和实施方案。
省、自治权棚、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本行政部门棚域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工作中的必须,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订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实施方案,在本行政部门棚域内执行,并报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报备。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制订发布有关食品生产许可核查方案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实施方案自主废除。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执行食品生产许可核查,理应遵循食品生产许可核查细则和实施方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应该加速信息化规划,在行政单位的站点上发布生产许可事宜,便捷申请人采用数据信息报文等方法明确提出生产许可申请办理,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章 申请办理与审理
第十条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理应优先获得工商执照等合理合法法律主体。
公司法人、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等,以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行为主体做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应当下列食品类型明确提出:粮食作物加工品,植物油、植物油脂以及产品,调味料,肉食品,奶制品,饮品,便捷食品,曲奇饼干,水果罐头,冷藏健康饮品,冷冻食品,甘薯和彭化食品,糖块产品,茶及有关产品,酒水,蔬菜制品,新鲜水果产品,干果炒货食品及干果产品,蛋制品,可可豆及烘焙食品现磨咖啡商品,食用糖,水产品产品,木薯淀粉及淀粉产品,点心,豆类食品,蜂蜜产品,健康保健食品,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别的食品等。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可以依据监管工作中必须对食品类型开展调节。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理应满足以下标准:
(一)具备与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总数相匹配的食品原材料解决和食品生产加工、包裝、存储等场地,维持该场地干净整洁,并与有害、有危害场地及其别的污染物维持要求的间距。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总数相匹配的生产设备或是设备,有相对的消毒杀菌、换衣、盥洗台、光照、照明灯具、自然通风、防腐蚀、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清洗及其解决污水、储放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的设施或是设备;健康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有原材料获取、提纯等前处置工艺流程的,必须具有与生产加工的种类、总数相匹配的原材料前处理设备或是设备。
(三)有职业或是做兼职的食品安全性管理者和确保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四)具备合理性的机器设备合理布局和生产流程,避免待生产加工食品与立即通道食品、原材料与产品交叉式环境污染,防止食品触碰有有害物质、不干净的物。
(五)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标准。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理应向申请人所在城市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递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食品生产制造场地以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图、各作用棚间合理布局总平面图、工艺技术平面布置图和食品生产制造工艺设计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制造关键机器设备、设备明细;
(五)拿货检查纪录、生产制造过程控制、在出厂检测纪录、食品安全性自纠自查、从业者健康服务、不安全食品招回、食品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确保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人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理应递交委托授权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档。
第十四条 申请办理健康保健食品、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该递交与所生产制造食品相一致的生产制造质量认证体系文档和有关申请注册和报备文档。
第十五条 从业食品添加物生产制造主题活动,理应依规获得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
申请办理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理应具有与所生产制造食品添加物种类相一致的场地、生产设备或是设备、食品安全性管理者、专业技术和管理方案。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理应向申请人所在城市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递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食品添加物生产制造场地以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图和生产制造各作用棚间合理布局总平面图;
(四)食品添加物生产制造关键机器设备、设备明细及平面布置图;
(五)食品添加物安全性自纠自查、拿货检查纪录、在出厂检测纪录等确保食品添加物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申请人理应属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递交相关原材料和体现具体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承担,并在申请报告等材质上签字或是盖公章。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对申请人明确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办理,理应依据以下状况各自做出解决:
(一)请求事项依规不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理应及时告之申请人不审理。
(二)请求事项依规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职责范围的,理应及时做出不予以审理的决策,并告之申请人向相关行政单位申请办理。
(三)申报材料存有可以现场更改的不正确的,理应容许申请人现场更改,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字或是盖公章,标明更改时间。
(四)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满足规定方式的,理应立即或是在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现场告之的,理应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之的,理应扣除申报材料并出示接到申报材料的凭证。贷款逾期不告之的,自接收申报材料生效日即是审理。
(五)申报材料齐备、合乎规定方式,或是申请人依照规定递交所有更正资料的,理应审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对申请人明确提出的申请办理决策给予审理的,理应出示审理通知单;决策不予以审理的,理应出示不予以审理通知单,表明不给审理的原因,并告之申请人依规拥有申请办理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法的支配权。
第三章 核查与决策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理应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开展核查。必须对申报材料的本质內容开展核对的,理应开展当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在食品生产许可当场核查时,可以依据食品生产工艺等规定,核查研发食品检测达标汇报。在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当场核查时,可以依据食品添加物种类特性,核查研发食品添加物检测达标汇报、混配食品添加物构成等。
当场核查理应由符合规定的核查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人员不能小于2人。核查工作人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好食品生产许可当场核查表,制做当场核查纪录,经申请人核查准确后,由核查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纪录上签字或是盖公章。申请人回绝签字或是盖公章的,核查工作人员需要标明状况。
申请办理健康保健食品、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许可,在商品申请注册时经由当场核查的,可以不会再开展当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可以授权委托下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对审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办理开展当场核查。
核查工作人员理应自接纳当场核查每日任务生效日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生产制造场地的当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除可以现场做出行政许可事项决策的外,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理应自审理办理生效日20个工作日做出是不是准许行政许可事项的决策。因特别因素要增加限期的,经本行政单位责任人准许,可以增加10个工作日内,并理应将增加限期的原因告之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理应依据申报材料核查和当场核查等状况,对满足条件的,做出准许生产许可的决策,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中日内向型申请者授予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满足条件的,理应立即做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形式决策并详细说明原因,与此同时告之申请者依规拥有申请办理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法的支配权。
第二十三条 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申请办理满足条件的,由申请者所在城市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规授予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明食品添加物。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颁证日期是批准决策做出的日期,有效期限为5年。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觉得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办理涉及到集体利益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听证会的,理应向社会发展公示并举办听证会。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许可立即涉及到申请者与别人中间重要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许可事项决策前,理应告之申请者、利害关系人拥有规定听证会的支配权。
申请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之听证会支配权之日起5个工作中日内明确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在20个工作中日内机构听证会。听证限期不测算在行政许可事项核查限期以内。
第四章 许可证书管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成原件、团本。原件、团本具备相同法律认可。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承担制订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团本款式。省、自治权棚、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部门棚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刷、派发等管理方面。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理应注明:经营者名字、社会信用代码(个人经营者为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责任人)、居所、生产制造详细地址、食品类型、许可证号、有效期限、日常监管组织、日常监管工作人员、举报投诉电话、发证机构、签发人、颁证日期和二维码。
团本还应该注明食品清单和外接设备库房(包含自己和租用)详细地址。生产制造健康保健食品、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该注明商品申请注册准字号或登记备案号;接纳授权委托生产制造健康保健食品的,还应该注明授权委托公司名称及住处等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制造”的汉语拼音字母简称)和14位阿拉伯数构成。数据从左至右先后为:3位食品类型编号、2位省(自治权棚、市辖区)编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棚)编码、4位次序码、1位检验码。
第三十条 日常监管工作人员为承担对食品生产制造主题活动开展日常监管的工作员。日常监管工作人员产生变化的,可以用盖章的形式在许可证书上变动。
第三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理应妥当存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可仿冒、修改、贩卖、租赁、外借、出让。
食品经营者理应在生产制造场地的明显部位悬架或是放置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第五章 变动、持续、补领与销户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目前工艺技术合理布局和生产流程、关键生产设备设备、食品类型等事宜产生变化,必须变动食品生产许可证注明的批准事宜的,食品经营者理应在转变后10个工作中日内向型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提出变更申请书。
生产制造场地迁移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管范畴的,理应再次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团本注明的同一食品类型内的事宜、外接设备库房详细地址产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理应在转变后10个工作中日内向型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第三十三条 申请办理变动食品生产许可的,理应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团本;
(三)与变动食品生产许可事宜相关的其它原材料。
第三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持续依规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期限的,理应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限期满30个工作中日前,向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持续食品生产许可,理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持续申请报告;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团本;
(三)与持续食品生产许可事宜相关的其它原材料。
健康保健食品、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持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理应给予生产制造质量体系运作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依据被批准人的继承申请办理,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限期满前做出是不是准许持续的决策。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对变动或是持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报材料开展核查。
申请者申明生产制造标准未产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会再开展当场审查。
申请者的制造标准产生变化,很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就转变状况开展当场审查。健康保健食品、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申请注册或审批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变化的,理应先申请办理申请注册或报备更改办理手续。
第三十八条 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策准许变动的,理应向申请者发放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会改变,颁证日期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变动批准决策的日期,有效期限与原资格证书一致。可是,对因搬迁等因素而开展全方位实地审查的,其换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发性证之日起测算。
对因商品相关规范、规定发生改变,我国和省部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策机构再次审查而换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颁证日期以再次准许日期为标准,有效期限自再次颁证之日起测算。
第三十九条 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策准许持续的,理应向申请者发放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不会改变,有效期限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持续批准决策之日起测算。
不符批准标准的,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做出不予以持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形式决策,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丢失、毁坏的,理应向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补领,并上传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报告;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丢失的,申请者应该递交在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址或是别的县级以上关键新闻媒体上发表遗失公告的原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毁坏的,理应递交毁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原材料符合规定的,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在审理后20个工作中日内给予补领。
因丢失、毁坏补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不会改变,颁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与原资格证书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停止食品生产制造,食品生产许可被撤销、撤消或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的,理应在30个工作中日内向型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销户办理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销户食品生产许可的,理应向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团本;
(三)与销户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的其它原材料。
第四十二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销户办理手续的,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依法处理食品生产许可销户办理手续: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限期满未申请办理持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法律主体依规停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规被撤销、撤消或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依规被注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生产许可事宜没法执行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理应销户食品生产许可的其它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被销户的,许可证号不可再度应用。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动、持续、补领与销户的相关程序流程参考本方法第二章和
第三章的相关要求实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岗位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批准事宜开展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创建食品批准管理方法服务平台,有利于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它社会团体查看。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将食品生产许可授予、批准事宜查验、日常监督管理、批准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等状况计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性个人信用档案资料,并依规向社會发布;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食品经营者理应提升监督管理次数。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承担所所管食品经营者允许事宜的监督管理,必需时,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食品仓储物流、物流行业开展查验。
日常监管工作人员需要按规定的次数对所管理的食品经营者执行全覆盖查验。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作员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职责,理应主动接纳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收到相关管理人员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流程中存有违纪行为的检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立即开展核查。情况属实的,理应马上改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创建食品生产许可档案保密制度,将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原材料、颁证状况立即存档。
第四十九条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可以定时或经常性机构对全国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开展监督管理;省、自治权棚、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时或经常性机构对本行政部门棚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开展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依据
第五十条 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业食品生产制造运动的,由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我国食品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要求予以惩罚。
第五十一条 批准申请者瞒报具体情况或是给予不实资料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示。申请者在1年之内不能再度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二条 被批准人以蒙骗、行贿等不就在方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消批准,处以1多万元3万余元下列处罚。被批准人们在3年之内不能再度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三条 违背本方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要求,食品经营者仿冒、修改、贩卖、租赁、外借、出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处以1万下列处罚;情节恶劣的,处1多万元3万余元下列处罚。
违背本方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要求,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生产制造场地的明显部位悬架或是放置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拒不改掉的,给与警示。
第五十四条 违背本方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要求,食品经营者工艺技术合理布局和生产流程、关键生产设备设备、食品类型等事宜产生变化,必须变动食品生产许可证注明的批准事宜,未按照规定办理改变的,由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拒不改掉的,处2000元以上1万下列处罚。
违背本方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要求或是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团本注明的同一食品类型内的事宜、外接设备库房详细地址产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照规定汇报的,或是食品生产者停止食品生产制造,食品生产许可被撤销、撤消或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未按照规定申请销户办理手续的,由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行政强制执行;拒不改掉的,给与警示,处以2000元以内处罚。
第五十五条 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以及法人代表、立即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自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之内不能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运营批准,或是从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出任食品生产运营公司食品安全性管理者。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对不满足条件的申请者准许批准,或是超过法律规定权力准许批准的,按照《我国食品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要求给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获得食品运营许可证的餐饮业生产经营者在其餐饮经营场地制做生产加工食品,不用获得本办法要求的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八条 食品添加物的生产许可管理方法标准、程序流程、监管定期检查法律依据,适用本办法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 对食品生产制造小型加工厂的监管,依照省、自治权棚、市辖区制订的主要管理方法办法实行。
第六十条 食品生产者在本办法实施前早已得到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再次合理。
第六十一条 各省市、自治权棚、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本行政部门棚域具体情况,制订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的落实措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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